寇建轶:在城市生活中,以餐饮、娱乐、购物、五金、家电等为经营范围的各类个体工商组织,既是无数怀揣梦想的年青人创业的起点,也是百姓居家过日子离不开的经济组织形态,可以说与我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
广大个体工商经营者在应对风险方面,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他们更多地关注自身的经营状况,对风险的认识不高,对日常经营风险之外的人身风险、第三者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更是辨析不清,防灾防损的意识严重不足。二是经营环境风险因素复杂,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及周边、道路两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种类繁多,风险点众多,而防灾管理相对滞后。如餐饮、仓储、购物类个体工商户的火灾隐患相对较高,地势低洼处的个体工商户易受内涝侵袭,等等。三是抗风险能力较弱,个体工商户门槛低,大部分从业者经济基础薄弱,日常经营的设备、商品占其资产的主要部分,一旦受灾,损失惨重,恢复经营就会困难重重。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是广大个体工商经营者转嫁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风险的有效手段。该保险可以使经营者的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保障日常经营的稳定,以解除后顾之忧。
记者:故事中,我们看到小张的母亲为小张投保了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那么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有什么投保要求?也就是说,哪些人可以投保此项保险?
寇建轶:根据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因此,凡依法设立,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个体工商户保险的被保险人。当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小张的母亲为小张投保了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在彰显母爱的同时,也同样符合法律的要求。
记者:故事中,我们看到,由于小张投保了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暴雨过后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才能顺利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可保哪些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寇建轶: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一般包括:(一)生产经营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室内外装潢;(二)生产经营用家具和办公设施;(三)生产经营用机器、电器、计算机设备和营业用具;(四)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商品。此外,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雷击、暴雨、冰雹、洪水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和火灾、baozha等意外事故。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投保水暖管道破裂、盗窃等扩展标的或责任的附加险种。
对财产类保险而言,需要了解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两个概念。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即将受损标的恢复到其受损前全新时的状态所付出的成本。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记者: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哪些情况是需要投保人特别注意的?
寇建轶: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标的除外,对于无法定价的财产,一般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保险的标的范围,如金银、珠宝等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等有价证券;便携式通讯装置;文件、账册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另一类是责任除外,如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当然还有一些其他除外责任,可以参考具体的合同约定。
个人认为,投保个体工商户保险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被保险财产要存放或坐落于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并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二是在保险金额的确定上,尽可能与保险价值一致,以便在出险后得到足额赔付;三是在资产管理上尽可能做到账目清晰,并与保险标的分开保管,以便在出险后准确核定损失。
记者:暴雨天气,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寇建轶:最近,全国多地发生暴雨灾害天气,财产损失严重。特别是地处低洼地带、排水不畅的沿街门面、商铺损失尤其惨重。
广大个体工商户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尽快投保。据预测,未来一段时间仍有可能存在较多降水,城市内涝风险较高,建议广大个体工商户尽快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二是要保全保足。在投保时,要全面清点所保的财产种类、数量、价格,合理拟定保险金额,过高或过低都不可取;三是要防灾防损,保险只是风险防范的财务安排,除此之外,个体经营者还要关注天气情况,购买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拟定有效的防洪防涝措施,积极主动防灾。